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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6章 阳谋(1 / 5)

用清晰稚嫩的声音陈述:“我当时只是出于自保,摧毁了他的圣器,并没有任何想要伤害他本人的意图。我完全不知道摧毁圣器会对他造成反噬,导致他失去能力。”

当时,苏宁珑不知道他有圣器,但事实八九不离十,人证物证充足,语序调整一下,也不妨碍结果,但可以给予在场的所有陪审一个好印象。

这番“无心之失”的辩解,瞬间就将对方精心构筑的“故意伤害”指控撕开了一道巨大的口子。

作为控方律师,自然要竭尽全力将这个“故意伤害”的罪名坐实,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与拉锯。

最终,在原告律师的“巧妙”运作和证据链支持下。

邹淑薏作为苏宁珑的临时监护人,代表她承担了“故意伤害”的法律责任。

不过需要强调的是,此处的“故意伤害”在性质上与刑法上造成人身伤害的“故意伤害罪”有本质区别,其核心在于“故意破坏他人圣器导致能力丧失”,并未造成原告任何肉体上的损伤。

考虑到苏宁珑年仅四岁的幼龄,以及她(或者说她的监护人邹淑薏)表现出的赔偿意愿,愿意支付五十万星币作为补偿。

法官在判决时,自然不可能,也不会考虑施加任何实质性的刑罚。

法官内心其实十分抗拒将“故意伤害”这个罪名扣在一个年仅四岁的孩子头上。

案件本身就透着荒诞,一个身高刚好够成年人一半高的小豆丁,如何去“故意伤害”一个身强力壮且带着异能的成年人?

说不通,你说成年人故意伤害小孩,小孩利用异能反击自卫,倒是有可信度。

这判决要是被新闻媒体大肆宣扬出去,他法官的颜面和专业性还要不要。

然而,在庭审过程中,法官敏锐地捕捉到苏宁珑一方那不同寻常的诉求。

似乎并不执着于彻底洗脱罪名,反而有种,“接受结果但控制代价”的意味。

法官心中了然,便也顺水推舟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让“故意伤害”的宣判结果正式坐实了。

在判决具体执行上,法官网开一面,五十万星币的赔偿金,可以由监护人邹淑薏分期支付,或者干脆等到苏宁珑成年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再执行。

这无疑给苏宁珑一方极大的缓冲空间。

陪审团中,包括人工智能,它自动收录案件,并列为特殊案件之一。

扼杀者仿佛赢了全世界,想不到组织被摧毁后,仍然能大赚一笔。

脸上掩饰不住得意,再次对着苏宁珑嚣张地竖中指,无声地用口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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