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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8章 工商税变法-下(6 / 9)

了多少本,关键还是产业规模太小。

李素这么定,只是指望未来民间能因为放开花钱买承包权,自发扩大钢铁业的投资——

毕竟初中历史课本上都写过,宋朝把铁的专营改成卖承包权后,钢铁产量从唐的1600吨每年涨到了3500吨每年。可见民间逐利之心是可以被进一步激发出来的。

如今因为铁少,民间连铁锅都没全面普及,未来产业要是能膨胀数倍,民营用铁也跟上,让全国铁税增加到一年几亿钱甚至十亿钱,那才比较有看头。

说到底,还是要指望天下太平之后,多多发展手工业创造新财富。

……

盐铁专卖权的定价承包,为朝廷一年增加了二十多亿的稳定财税收入——当然,也不能说完全是新增,因为之前朝廷直营的时候,营业性收入也是不低的,只不过那些钱不算税算利润。

只不过官督民营之后经营效率有所提升,短期内瞬间增加的额外净收入,也就几个亿。未来要指望长线产业发展、工商繁荣。

盐铁这两个口子一开后,李素想增加官榷特许经营权的范围,阻力也就没那么大了,而且大家都接受了“专卖权可以直接卖钱算预缴税”这种操作。

也接受了“缴税环节与生产环节而非贩卖流通环节挂钩”,这样更利于工业产出的集中管理。

以后凡是要生产特许经营的东西,一定要在开生产作坊、工场的时候就办执照,按生产设备规模厘清应纳税额——也就是类似于明朝收工业税时,按照江南织机工场里的机数核定税额。

不管你每年生产多少棉布丝绸,只看你有一台机器就交多少税。如果生产机器后不报备,那就查税罚款。

这也是在没有实际产量核定技术的年代,官府大致粗放征工商税的最便利办法了。哪怕在后世人眼里还是太粗放、容易在滞销滞产年份盘剥到工场主,但在汉末至少已经远超前于时代了,实在也没更好的办法可选。

下午的讨论议程中,刘巴在众同僚的激烈争论中,公布了拟加入专榷收税的物资:

盐、钢铁、茶叶、酒、花椒等香辛料、蜀锦、棉布、青瓷水车和飞梭织机等近年来新出现的生产设备、车船……

统统是按照生产设备的规模来计征产量。

这里面不少东西当然是遭到了严厉的反对,毕竟觉得朝廷管得太宽了,如果大部分纺织品都在生产环节征税,那百姓还怎么生产?

不过,刘巴也是一一辨析,甚至李素和诸葛亮都偶尔下场帮着解释,到了这一步,也懒得继续演下去刘巴和诸葛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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