缴幕府“丝割符”税银三十万两,郑氏减为二十五万两,另以等值硫磺、铜坯抵付。
第三,郑家军设常备舰队驻壹岐岛,剿灭和兰残党与海盗,日本需提供淡水粮秣;日本若遇他国侵逼,郑氏当出兵相助,战后取敌港三成岁收为酬。
郑芝龙没有写大明水师,而是郑氏,届时让麾下得力之人脱离出去便好,陛下也找不到错处。
第四,郑氏商团另开对马走私线,专供幕府禁运之暹罗象牙、波斯绒毯,风险共担。
第五,日方若私通和兰,郑氏有权停供生丝三年,同朝廷公布岛津家与和兰东印度公司密约原件。
岛津次郎看完这份协议后,冷笑着道:“郑将军也该知道,我日本《锁国令》规定,仅长崎可处理对外事务,诸蕃无权单独缔约,况且我们是外样大名,幕府对我们可看不上得很!”
ps:外样大名:岛津氏作为关原之战得西军战败方,被德川家康定为”外样大名“,即非嫡系诸侯,在幕府政治核心圈备受排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