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1章 改革双刃剑
  于慎行翻开细看。
  则例写得很清楚:凡在吴县开设工坊、僱佣长工者,须为僱工代缴“代役银”。
  代役银数额按僱工人数、工种核定,每季缴纳。
  缴纳后代役银可抵扣该工坊当季“正项商税”,抵扣上限为三成。
  余下七成商税照常缴纳。
  则例后附有计算公式和案例。
  书办解释:“这是蔡知县定的。他说,僱工在坊做工,无农閒,再征役银不合情理。但役是百姓对朝廷的责任,不能免。责任就转到坊主头上。”
  “坊主缴银,可抵税,负担不增。僱工免役,专心做工。县衙役银也能收齐。”
  于慎行问:“那吴县的商税岂不是少了?”
  书办点头:“是。抵掉的部分,不计入商税正额。所以帐面上看,商税增长慢,但折役银这块涨得快。”
  “但是知县老爷说了,这少只是暂时的,吴县愿意承担的折役银,这能吸引到更多的僱工来吴县,如今我们苏州府各县的人,谁不知道吴县的待遇好?”
  “像是客商这样来諮询开工厂的络绎不绝,只要等到这些工厂建立起来了,商税和折役银都会增长。”于慎行实在没想到,张居正的一条鞭法,到了吴县竟然能执行成这样?
  也难怪户部的帐目上,吴县的商税增长不及其他县,原来是有了这等政策。
  可是这政策能说错吗?
  于慎行盘了一下,觉得这位蔡知县堪称逻辑鬼才,好像確实没毛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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