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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 卖猪肉,且记仇【求追读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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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木鱼镇在木鱼湖边,由六七百户人家聚居而成。

  镇上除了巡检所、河伯所、课税所,並无別的衙门。巡检所负责搜捕盗贼、维持治安,河伯所负责收渔税及堤防,课税所则负责收取各种名目的商税。

  至於镇上其他事务,则由乡三老负责处理。

  据李长道了解,乡三老本该由当地百姓推举有名望的人担任,但近百年来,都是由与官吏有勾连的乡绅担任。

  木鱼镇隔日上午逢集,所以李长道、李宗琥来到镇上时,街上並无太多人,但镇上的酒楼、食肆却大都开著门。

  李长道便带著李宗琥到酒楼、食肆前询问。

  在大雍朝,家养的猪肉並不算贵。

  正常时节米价要一两银子一石(120斤),约八九文钱一斤。家养猪肉则六七十文就能买到一斤,而正常情况下一两银子可兑换一千文大雍铜钱。

  当然,如果遇到灾荒、民间偽造劣钱泛滥等因素,实际情况就要具体而论了。

  眼下是暮春时节,利川虽然少雨一个多月,眼见就要成了旱灾,但物价波动还不算太大。

  另外,大雍家养的猪肉贱,是因为在大雍风俗中,猪圈常与茅房建在一起,且猪又是杂食牲畜,故而位居六畜(马牛羊鸡犬猪)之末。

  野猪不同家猪,肉自然是要贵上一些的。

  李长道询问了两家食肆、一家酒楼,被酒楼以八十文一斤的价格买走了四十斤野猪肉,卖得了三两二钱银子。

  隨后镇上另一家酒楼也买下了三十斤,又有三家食肆各买了十斤,都是八十文一斤的价格,共计卖得了四两八钱银子。

  看著担子里剩余的五十余斤野猪肉,李宗琥兴奋之余,不禁道:“爹,这镇上的酒楼、食肆咱们已经问了个遍,这剩余的猪肉要卖不出就留著自家吃吧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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