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百八十二章 鯤疫暗战
  永乐十一年四月廿五,清晨。
  金陵东南,外城数十户人家张贴出“疾厄符”、“退瘟符”,门口设香案,焚烧黄表纸,祭水神、求龙王,跪拜声、哭喊声四处迴荡。城內坊间茶肆已无人敢谈鯤鱼二字,转而私语皆曰“鯤灾”、“龙毒”。
  南市药铺门前挤满病患,纷纷诉苦:“我儿子也吐了,是不是昨天下午那锅汤惹的?”“我吃了尾巴肉,这会儿浑身发热,还能救不?”一时间,医馆、药铺具爆满,坊市怨声载道。
  然而真正令朝堂震动的,是来自江寧卫检司的通报:“自疫爆日后,城中五坊出现密集发热、腹泻病例,有死亡三例,初步诊断为肠毒型食物中毒並疑似病原性霍乱变种传播,可能与食用未完全煮熟或感染腐肉有关……”
  而更令方梦华警觉的,是北海港口与淮西沿线传来的“相似病例”出现的时间,比金陵晚一日半。
  她冷冷一笑,將一封由“燕京黏竿处”翻写下来的密报拍在桌上:“金人遣细作数十,自莒州、海州入境,近者混入江南、淮南之间,自称预言士、方士、遁人,鼓吹『海妖杀龙,北冥不祥』,已在九地设坛祭水神,引百姓聚拜,收民名、散毒符,並留可疑药粉。”
  四月廿六,国会紧急会议。
  卫王方杰怒拍议桌:“这等蛊惑人心,简直与流贼无异!我请立斩流言者!”
  但眾议员中亦有温言者:“若真有疫,民眾恐慌在所难免,重典会否反伤民心?”
  方梦华举手制止爭论,缓缓起身,望向眾人:“此次疫潮,並非天灾,而是一次人祸与谣言夹击的复合危机。”
  “大明若欲立於万邦,不能靠祥瑞,而应靠科学与诚信。既知有人以疫传言、以言导乱,便需三策並行:医、法、信。”
  当日午后,大明国会颁布三项政令:
  一、全城疫防令:设“金陵防疫总署”,由太医院、舟山军医团、国立医学馆三方合署统领,划定六处隔离区、四个观察站,强制登记所有接触食用鯤鱼者,病情一律免费救治;商贾运粮专用“疫安印”方可通行。
  二、惩谣律:国会临时通过《防疫时期言论条例》,造谣者三日內自首则免罪,否则定为蛊惑民心罪,予以劳改或驱逐;针对敌国细作者,抓获即处死。
  三、安民宣导令:由內务院召集全国儒、释、道三教高僧大儒,会同名医、军官、公信百姓组成“安民巡讲团”,每日入坊进市讲解疫情、闢谣除疑;同时由“北海商行”出资,补贴中毒家户一人三银补助,补发粮米药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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