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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02章 全是难题,开庭之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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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罗大翔也是科普道:“无论如何,江雪当时要正当防卫的话,可以抓挠、踢打,甚至咬,毕竟她能够实施那种行为,就说明她已经控制了局面,她不利用这些方式攻击,却利用另外一种以暴制暴的方式.....除非法官是傻子.....”

  “的確,要是从正当防卫来辩护的话,那也太离谱了,林律师不会犯这种错误的。”

  一眾律师也都赞成这个说法。

  一致认为正当防卫完全不可行。

  接著话题又回到了“精神失常”判定上,开始討论该方向的难点。

  有律师非常职业化的解释道:“刑法不承认一时的『气愤』、『衝动』或『失控』可以免责。必须证明行为人在行为时,因精神性原因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、意义和后果,或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。

  而绝大多数现有案例表明,鑑定结论最多是『辨认或控制能力明显减弱』

  只能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  被告还是要被判刑,这就达不到林律师所要的效果。”

  有退休的老律师也是说道:“如果从这个方向辩论,按照谁主张,谁举证 方式,辩护方提出行为人精神失常,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。这与正当防卫,由检方反驳防卫不成立,的举证责任分配完全不同,辩护方压力巨大。

  且完全依靠鑑定机构,如果鑑定机构无法得出有利结论,辩护策略即刻失败。

  我想,林律师应该接受不了这种无法自己掌控法律局面的情况。

  除非他有办法给鑑定机构提供有力的证据。”

  隨即,各路大神也都上手开始分析。

  提出了各种难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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