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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1章 风俗业和博彩业,我得管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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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若是斗鸡寮,那么就以斗鸡的数量为基本单位,每只鸡每日徵收五十钱,十日一收一次,称为赌租。

  若是娼院,那就以人的人数为基本单位,每个人每日徵收二十五钱,十日一收一次,称为娼租。

  如此算下来,赌租的税率是租的两倍,这是因为薄踩夜的收益要远超过风俗业。

  樊千秋先前已经找李不敬等人问过了,对大汉的院和斗鸡寮有比较直观的了解。

  此时,民间的院很单纯,只提供最基本的服务,还未出现后世所谓的头牌魁和名妓之类的套路。

  少了卖艺不卖身的那套说辞,溢价自然就不存在了,院每次交易的收入还是比较容易估算出来的。

  按照长安城的行情,一个人一日可为院带来二百钱的收益,市租徵收二十五钱,税率为12.5%。

  单看税率当然极重,可这反倒符合大汉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:离农本越背道而驰的商品该征的税就越要重。

  集市上的那些商品,课税从轻到重分別是:主粮、副食、用器、工具、粗布、牲畜、帛、书籍、珠宝等。

  院的人属於奴婢,並未直接生產任何社会的財富,而服务的对象多是上户之人,完全属於高消费活动。

  所以,对娟院徵收重税,某种意义上说等於徵收一笔富人税,与皇帝要抑制豪猾的自的倒也是不谋而合了。

  作为后世而来的人,樊千秋对婚院这种直接剥削身体的行业极为不屑,但他一个人是无法对抗整个时代的。

  如今,连奴隶制都还没有废除,想要让方兴未艾的娼院消失,那无异於痴人说梦,比造蒸汽机更难以实现。

  莫说樊千秋现在只是私社社令,纵使有一天,他成为了丞相,那想要废除婚院,也仍然是难於登天不可为。

  那么,对风俗业课以重税,降低这行业的利润,从而限制其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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